贵州改革出口食企监管模式 茅台成为首家试点企业
2003年10月16日
近日,记者从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今年4月制定的《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过程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开始正式实施,贵州茅台酒厂成为首家实施这一新监管办法的出口食品企业。
此前,贵州省对出口食品均实施批批检验,检验出证周期长,检验工作耗时耗力。为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大通关”战略,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适应的检验检疫模式,从源头上把好出口食品质量关,方便外贸出口,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改革传统的出口商品批批检验模式,结合贵州出口食企实情制定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过程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按照《办法》,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经评定后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贵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再沿用传统的商品批批检验监管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行抽检和例行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有出口食品原辅材料和半成品的抽检、生产环境安全卫生检查、
生产工艺检验、设备检查、人员能力检查等,日常监管则以企业提供的厂检单为主。
据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处处长戴爱萍介绍,实施过程监管的企业不仅须具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证,还须形成规模效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此外,企业自有检验设备须齐全、出口信誉良好,未发生过因出口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索赔和退货等。贵
州出口食企规模、水平不等,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目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实施新的监管模式采取谨慎态度。由于酒类产品的检验以感官、理化指标为主,检验结果相对稳定,质量比较有保障,因此,今年的过程监管仅限于酒类企业,贵州茅台酒厂是首家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