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整治违法医药广告泛滥问题,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如何整治违法医药广告?就目前违法医药广告出现的特点来看,还须找准突破口,寻求重点突破。
首先,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普通百姓医药专业知识的普遍缺乏,使其对药品、保健品、医疗机构的选择更多地借助于媒体。而在媒体宣传与公众接受之间,还需要一个有效的传导载体,在反复的实践中,这个载体便几乎不约而同地成为公众人物。于是,在很多媒体的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机构的广告中,人们都不难发现他们熟悉的影视明星热情地为某个产品或单位做着证明。公众人物因其具有比较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很容易在受众心目中形成导向作用,引发受众的模仿效应。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少公众人物并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往往是趁着还有点名气,能赚一分是一分,哪管什么个人信誉?由于有公众人物做证明广告,会使虚假医药广告对公众产生不可估量的误导作用,因此,整治违法医药广告理当以公众人物为突破口。
整治违法医药广告,现今最需要的是严格执法。这也是须重点突破的环节之一。如相关法律法规早就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作广告,但也是规定刚出台之时有一点效果,时间一长又故态复萌了。当然,能不能严格执法,又牵涉到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医药广告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如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媒体主管等。只要管理链条中的一个链条出了问题,整治的效果就不免打折扣。在众多违法广告中,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审批。这些绕过相关主管部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广告是如何与公众见面的?这个带有普遍性和实质性的问题也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