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月10日电(记者徐冰)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2005年开始,烟台市境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社会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烟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凡烟台市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及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一、二、三、四级。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两个小时内向社会通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