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4-12-30

据新华社讯 由于一直得不到有效保护,青海省珍稀的冬虫夏草资源被滥采乱挖,遭受到严重破坏。针对这一现状,青海省近日出台《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合理规划、利用资源,并宣布实施“虫草采集证”制度。这一《暂行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暂行办法》是青海省第一次出台统一的虫草采集管理办法。此次颁布的《暂行办法》要求,从2005年起,青海省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虫草采集区域、采集面积、采集人员数量、采集期限以及禁采区域,并做出虫草采集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其中规定,虫草采集实行“采集证制度”,禁止无证或在禁采区采挖虫草。为了防止“收钱发证”现象使“采集证”流于形式,《暂行办法》还明确,“采集证”只能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放,而且发证不得收取工本费。违规采挖虫草的,不仅要没收违法采集的虫草,还要处以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倒卖“采集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暂行办法》还要求采集人员尊重采集地的民族风俗,不得破坏草原和植被,不得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据了解,青海省是为数不多几个出产虫草的地区,近年来,每到虫草成熟的五六月份,就有大量人员涌入青海省虫草产地,滥采乱挖。这种“掠夺式”的采挖,不仅影响了草原生态环境,更对虫草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之前,各州、县也曾颁布过地方性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各自为政、执行不严等原因,并没能真正遏制滥采乱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