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食品报讯 日前,安徽省委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药品、食品类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保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新资源食品、进口食品发布广告时,应同药品广告式样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外包装图案、产品说明书和简介。广告标题必须是产品的名称,产品的外包装图案、产品说明书内容一定要是主管部门批准的原样,严禁篡改。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简介内容要和国家食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相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内容必须和安徽省及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相同;进口食品简介内容一定要以进关检验报告中确定的内容为准。
《通知》明确,上述四种食品发布广告时,其内容均不得无根据地创意和发布。介绍保健食品性能时,只能介绍产品的保健功能,不得宣传疗效。特殊营养食品、新资源食品、进口食品只能阐明使用须知,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更不能宣传疗效。药品、食品广告发布时,要把食品、药品审查部门审批或备案文号同时发布,并在发布的广告文号旁注明该产品的性质(如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进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