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医药立法,中医药界已呼吁多年。今年政协会上,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原院长傅世垣执笔的“为中医药立法是振兴中医药事业的根本保障”提案再次获得了众多医卫界委员的共同签名。
傅世垣委员说,近百年来,中医药事业历经磨难。当今,中医药之所以能继续生存并有一定的发展,关键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先后制订了一系列保护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并将“发展我国传统医药”写入了我国《宪法》。
傅世垣委员认为,由于党和国家扶持中医药的大政方针、政策措施,不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就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可能因时、因人而异,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今天,加速为中医药立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重要作用”的根本保障。
他说,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深知中医药立法的重要性,早在1984年就组织力量操办,并得到彭冲、雷洁琼两位副委员长的大力支持和亲临指导。遗憾的是这个事关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前途和命运的中医药法至今尚未建立起来。其间虽先后出台了不少医药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中医、中药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按现代医药模式来规范、管理中医、中药的结果是,不仅没有起到保护、扶持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传统医药的发展。去年下半年,社会上一些人在网上发起的“让中医中药全面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删除《宪法》21条有关中医内容的征集签名”事件,诋毁中医中药造成了恶劣影响,更让我们感到必须维护《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速中医药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傅世垣说,2007年初到“两会”召开,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强调指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关于《推进继承创新,发挥特色优势,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讲话,不仅重申了党和国家对继承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一贯方针,同时也为中医药立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傅世垣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加速推进中医药立法工作,对已草拟的《中医药法》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完善,把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扶持发展中医药的大政方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写进《中医药法》,把保持并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规范和管理办法落实在《中医药法》里;希望国务院和人大尽早开展对中医药现状及问题的调研,使《中医药法》尽快完成。(中国中医药报记者张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