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要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的四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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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9

1月8日,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卫生部部长高强出席会议并作报告。会议由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主持。卫生部副部长佘靖、黄洁夫、马晓伟、陈啸宏等出席会议。

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要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按照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着力于建设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的卫生发展道路。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院管理四项基本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高强指出,我国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低。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这项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这项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公平和效率,有利于缩小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差距。

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抵御经济风险,所以要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该体系包括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而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相衔接,就构成了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障体系。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高强说,还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产品和重要手段,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高强最后强调,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而“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关键,是科学确定划分两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维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对公立医院要规范收支管理,控制盲目创收倾向。(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厉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