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国家卫生统计指标体系》,并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贯彻落实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全国卫生信息直报系统拟于年中试运行,卫生部还拟于2008年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国家卫生统计指标体系》确定了统计指标的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频率、报送方式、数据采集系统及主管部门。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调查制度》、《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四部分组成,拟于年内颁布实施。全国卫生信息直报系统首先直报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卫生机构季报、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信息。全国卫生信息直报系统直报内容主要为卫生资源及医疗服务等供方信息,省级平台允许增加地区直报内容和直报频率。直报单位为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卫生局。(摘自中国中医药报记者厉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