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中医”言论引起的思考

时间
2006-11-13

最近有人在网上签名“取消中医”,其荒谬的主张和奇谈怪论不值一驳,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网上签名的人中还有一些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为什么中医专业的医生竟会站出来反对中医?这需要我们从行业内部来查找原因。

首先,这些年来我们中医院校的课程设置是中西内容各一半,中医经典被作为选修课,学生在学校学习偏重的不是中医,而是西医,并且由于要上外语课,英文要过级,学生一天到晚忙着背英文单词,哪有什么时间学习中医,这样培养出来的医生,只能是不中不西。

其次,由于医院被推上了市场,为了创收,有些中医院基本上办成了第二人民医院,少数中医院早就只剩下一块中医的牌子,只是在门诊部中医还多少发挥点作用。在一些中医院,中药包括中成药使用率不到20%,在这种环境下,中医很难练就过硬的靠中医治病的本领,他们既没有扎实的中医基本功,又没有丰富的中医临床实践,这也是造成中医院的医生重西轻中的原因。

第三,中医科研和学术不重视突出中医特色,基本上是按西医的模式进行,研究成果难以有效地指导中医临床,并且一些人仅仅为了晋升职称而搞科研写论文,质量大大下降,甚至只要肯花钱,科研、论文都可以买卖。所以这些年来中医科研成果尽管很多,中医论文也为数不少,但真正产生效益、能发挥作用的却不多,而对于中医实用技术,如对舌诊脉诊等诊断技术,方剂配伍原理的科学内涵,证候诊断的标准化研究很少,成果就更少,基础研究一般也是以西医来阐述中医的理论,这样中医的研究怎么能够取得突破呢?

凡此等等,不能不令人深思。一句话,社会上出现“取消中医”的现象绝不是偶然发生的,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也有我们行业内部的原因。我认为要发展中医,对中医的管理,中医的教育,中医的临床科研,中医的宣传,中医的法制建设,中医补偿政策等都需要认真地回顾,深刻地反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为此,我有以下建议:

一、应尽快促进中医法出台,使中医的发展建筑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

二、改革当前中医的教育模式。中医院校必须以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为主要目标;中医院校课程的设置必须突出中医基础和中医专业课;必须加大中医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学制可适当延长;同时必须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中医院校毕业的学生必须是热爱中医事业、献身中医事业、中医基础知识扎实、有一定中医临床技能的合格的中医专业工作者,不能是西医不精中医不通的不伦不类的医生。

三、政府应出台相应措施,中医医院必须端正办院的方向,要遵照中医自身规律,办出中医特色,对西医和现代科技成果要借鉴和利用,但决不能喧宾夺主甚至取代中医,进而全盘西化。学科、专科的建设一定要突出中医特色,逐步形成中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中医医院要在人员构成、科室设置、业务发展、质量控制、科研、继续教育、医院管理等方面制订严格的检查和考核标准,以确保中医院姓“中”的品质不变。

四、改革中医医院的补偿机制。国家应加大对中医院的投入,在补偿方面应相对综合性医院加大比例,在医保政策、物价收费政策、院内制剂生产政策、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应体现对中医院的政策倾斜,同时要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中医院,扶持中医院发展,以便为中医院突出中医特色,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要坚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而不仅是西医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中医科学研究;要加强对中医基础理论的研究,尽可能用现代化科学知识和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中医理论的内涵,使中医从神秘的殿堂走出来,使之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要特别加强对中医诊断技术和治疗技术的研究,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借助现代化科学技术研究出一批有助于中医诊断和治疗的现代仪器设备,使中医诊疗在定性定量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子,更加具有客观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为中医药走向现代化、走向社会、走向世界奠定基础。在中医学术方面,要大力整顿学术风气,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以维护中医学术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还中医学术一片净土。

六、要加大开展中医法制教育,特别要大力宣传宪法中关于保护和发展传统医药的内容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医药条例”,宣传党的中医政策,把中医的法律法规作为全社会的普法内容加以宣传,使中医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如果仅仅是中医行业内组织学习,等于自己说给自己听,意义是不大的。

七、要加大中医药学的医疗保健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的力度,特别是在中小学自然知识、科技知识教材中要安排中医知识的内容,各种媒体的医药卫生版块以及电视、广播有关栏目都要增加对中医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措施,使中医药的科学性深入人心,使中医药医疗保健常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和掌握,这对中医药的普及推广有重要的意义。

八、要加大中医执法检查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持久地开展整顿中医医疗市场的专项活动,坚决取缔游医,无照行医和非法行医,坚决取缔坑蒙拐骗的黑诊所、黑药房,坚决制止非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市场,维护中医的社会形象。

九、要把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地中医工作开展情况由上级中医主管部门制订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只有这样,中医事业的发展才有充分的保障。(摘自中国中医药报:作者重庆市中医院 曾定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