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检查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情况

时间
2004-08-16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从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8月下旬组织对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据悉,国家关于抗菌药物实行处方药管理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山东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上执行情况较好,但个别零售药店也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县以上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各中心城市的零售药店。检查的内容一是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的执行情况;二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情况,指南性标识和警示语的悬挂情况;三是驻店药师的配备和在岗情况,以及指导用药、咨询服务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凡发现未严格按照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要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局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安全用药意识,自觉凭处方到药店购买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