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麻醉药品专用卡审批供应机制

时间
2004-06-10

据中国医药报安徽讯 为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供应和使用,更好地满足癌症患者对麻醉药品的需求,日前,安徽省合肥市药监局和卫生局联合制订并实施了《合肥市<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自2004年5月下旬起,合肥市将启用新的“安徽省麻醉药品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市区患者申办的专用卡由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共同认定的“发卡医疗机构”核发,县、乡、村的患者申办的专用卡由各县药监局核发;自2004年7月1日起,合肥市所属四个行政区的卫生局将不再核发“专用卡”,原“专用卡”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