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武汉市民购得假药可到药监部门退款

时间
2004-06-01

据新华社武汉6月1日电(记者张晓松 熊金超)从6月1日起,消费者在武汉市零售药店买到假劣药品,一周内可以前往当地药监部门退款。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这项便民措施在国内尚属首创。

湖北省武汉市药品监管局日前作出规定,从6月1日起,凡消费者个人在武汉市任何一家零售药店购买了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或有效期的药品、过期的药品,一周内均可携带药店开具的所购药品票据及其复印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前往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药监部门一经查实,7个工作日内将通知消费者领取退款,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投诉者实行上门退付,并根据有关线索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进行查处。

武汉市药品监管局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一旦发现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退付药款、办理不及时、弄虚作假,可以向市药监局投诉举报。对于落实这一措施工作不力、造成行政诉讼和严重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武汉市药监局将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此前,武汉市药监局已向全市零售药店宣布实行出售假劣药品先行退付的措施,这次进一步要求药监部门先行退付,受到当地市民的普遍欢迎。漆女士是武汉市的一名高校教师,这项措施使她感到“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药品质量将更有保障”。

在武汉市,销售假劣药品的零售企业最高将被扣除25分,而一年内累计被扣75分就须停业整顿。先行退付措施旨在发动群众共同参与药品市场打假,进一步增大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武汉市的大多数零售药店仍然比较支持这项措施。湖北中联大药房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先行退付只会让那些不规范的企业担心;而对规范的企业来说,对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越大,优质药品的市场空间也就越大。

先行退付是否会令当地药监部门不堪重负?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闵光新表示,该市药监局成立4年来,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使他们有“底气”推出这项措施。据统计,1999年,该市药监局成立时,全市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还不到84%,去年已接近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