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并下发全省执行。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该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指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指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指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的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奖励办法》规定,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大案要案,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可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原则上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或办案有功人员,可给予重奖。
为了使举报奖励得到落实,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法》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公开假劣药品举报电话,要有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