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伴伴"无转基因标识中国消费者状告雀巢侵权

时间
2004-02-16

据中国食品报讯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29日正式受理了上海消费者朱燕翎女士就其于去年8月1日购买的一袋“雀巢巧伴伴”产品状告上海雀巢有限公司一案,这已经是她第二次因“雀巢巧伴伴”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含转基因成分而将其告上法庭。在此之前,也就是去年6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朱燕翎因为当年3月份购买“雀巢巧伴伴”产品对雀巢公司的第一次诉讼,朱燕翎女士也由此成为中国第一例消费者因转基因食品没有标识而认为被侵犯了知情权状告著名食品生产商的第一人。

朱女士:中国消费者应当有知情权

2003年3月,消费者朱燕翎女士在上海家乐福购买了一袋“雀巢巧伴伴”即溶饮品。而不久她便从网上偶然得知,国内销售的雀巢产品含有转基因抗草甘膦大豆成分,于是,她查看了刚刚购买的一袋“雀巢巧伴伴”产品的包装,发现上面并没有标注内含转基因成分。朱燕翎认为,雀巢公司对中国和欧洲的消费者采用了“双重标准”,因为雀巢在欧洲承诺,其食品中不使用转基因成分。但是在中国销售的食品却不标识,雀巢令不少消费者在不知情下吃进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雀巢产品,作为著名的跨国公司这是歧视中国消费者。于是,4月份,朱燕翎在上海向法院提交了诉状,状告瑞士雀巢、上海雀巢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超市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雀巢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并要求退一赔一,价值共计人民币13.6元,6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朱燕翎对雀巢公司的诉讼。8月,法院委托上海市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对她购买的这袋“雀巢巧伴伴”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表明:“雀巢巧伴伴”中含有转基因抗草甘膦大豆成分。

远赴欧洲讨“知情权”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给我的孩子食用了转基因食品!”据朱燕翎介绍,3年来她一直为孩子购买雀巢婴儿系列食品,她是雀巢产品的忠实消费者,这位就职于上海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并担任高级经理的女士留学瑞士期间,曾到雀巢总部参观,对雀巢的管理和技术留下深刻印象。她知道雀巢向欧洲主要国家的消费者承诺不使用基因改造原料,即使当中有基因改造成份,该公司也会在包装上明确标示,这令她非常放心购买雀巢产品给自己和家人食用。朱燕翎表示使她愤怒的是侵犯知情权者,竟是自己一直最信任的跨国食品公司。她认为雀巢产品不标明含转基因成分是故意隐瞒,属欺诈行为。朱小姐曾于2003年9月去信瑞士的雀巢公司总部,询问为何该公司有双重标准,但没得到雀巢的回复,令她很失望。朱女士因此决定远赴瑞士雀巢总部,让其聆听来自中国消费者的声音。去年12月14日,朱燕翎以一名中国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飞抵瑞士苏黎世;16日,她赶赴雀巢公司总部,递交了公开信。她说,此行只为求得“知情权”,就是想与雀巢高层面对面交流,反对其在全球实施转基因双重标准,并呼吁在中国实施转基因食品包装上加上标识,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雀巢公司总部高层表示转基因食品是高质量的食品,之所以不在欧洲生产和销售是因为欧洲消费者不接受。之所以不在中国销售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进行标注是因为中国法律没有要求标注。同时认为中国的消费者并不关心转基因食品问题,因此它拒绝在中国销售标识转基因的雀巢食品。面对雀巢的强硬态度,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朱燕翎以2003年8月1日在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另一袋“雀巢巧伴伴”经检测仍含有转基因成分为由,二次起诉上海雀巢。

雀巢:“巧伴伴”等不在要求标识之列

根据我国2002年3月开始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17种产品属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范畴,分别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西红柿种子、鲜西红柿、西红柿酱。而朱燕翎起诉中提及的“雀巢巧伴伴”巧克力饮品则不属于该范围。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在提供给本报记者的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给雀巢的回复中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在提供给记者的致媒体的公开信中雀巢进一步表示:雀巢目前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加工食品:乳制品、冰淇淋等冷冻饮品、巧克力和糖果、鸡精等调味品、速溶咖啡等固体饮品、矿泉水和饮用水,均不属于农业部规定的“转基因农产品及其直接加工品”,不需申报标识。雀巢由此否认自己在中国执行“双重标准”,表示自己“遵守中国的法规和雀巢的严格标准、尊重国际准则”。

专家认为:转基因食品标识已成国际惯例

对雀巢的表态,朱燕翎表示:虽然雀巢产品不在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标识的范围之内,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都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方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欧盟规定转基因食品都需要标识,雀巢遵守了这一规定,但雀巢毫无根据地以中国消费者不关心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为理由而拒绝在中国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这分明是双重标准。

据悉,近年来国外的转基因食品大量进入中国,已经引起我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重视。目前,国际上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虽然食用经严格审查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并不会危害健康,但对于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已经成为国际惯例。2001年1月,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在加拿大共同签署的《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消费者拥有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转基因产品在越境转移时应当明确标识。而国际消费者联合会也提出,各国政府应要求食品生产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明确标识。2003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联将主题专门确定为转基因食品。我国政府于2002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经过政府机构多次执法检查,目前国内市场上的转基因大豆色拉油等产品都已经公开标识,以便让消费者知情并自行选择。

本报前不久就报道了上海对转基因食用油进行市场检查,一批没有进行标识的食用眼油产品被令撤下货架,经过整改重上货架的新闻,显示了政府对此事的重视和决心。去年有32家中外企业应绿色和平组织要求,承诺在中国市场上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食品。

专家认为,安全权、知情权对消费者来说都是重要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目前还没有定论,这更显示出知情权的重要。食品企业除了必须遵守农业部的法规外,还应当遵循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中的诚信原则和合同法,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

然而,就在朱燕翎远在瑞士雀巢总部交涉的第二天,上海二中院委托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转基因产品检测实验室及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对证据进行了检测,复检报告显示:送检的两例雀巢“巧伴伴”产品未检出转基因成分。前后两次检测结果的不同使事情进一步复杂化。对于这一新闻事件,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