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区病禽和疫点3公里范围内扑杀家禽将得到补偿

时间
2004-02-09

据新华社讯 记者从财政部和农业部获悉,鉴于近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1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消除疫区养殖户的后顾之忧,确保依法扑杀和免疫防治措施迅速地、不折不扣地实行,国家将对疫区病禽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扑杀的家禽给予合理补偿,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同时,根据防疫需要,国家将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只实行强制免疫,所需免疫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非强制免疫地区进行免疫所需的免疫经费由国家和养殖户分担。国家负担的防疫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日前,财政部已向发生疫情的部分省区预拨了中央财政第一批病禽扑杀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