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暂不修改《卫生条例》野生动物仍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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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3

据新华社讯 1月7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3年7月25日通过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款,不会随这次大规模灭杀果子狸而修改。他重申:“条例暂时不会修改。”

该条文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是2003年1月,由广东省政府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原本没有涉及野生动物的内容。但在同年5月举行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因为非典的原因,有代表提出增加“不吃野生动物”的条款,希望通过立法,促使公众彻底抛弃吃野生动物的饮食习惯。

广东省人大还专门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条文从“不吃野生动物”改为“不滥吃野生动物”,最后改为“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温和的立法条款在众说纷纭中落定。但是,社会上对此的争论声一直没有停止。

很多人认为,应当禁吃一切野生动物,因为“不吃野生动物”遵循了国际通行的预先防范原则,彻底阻断了野生动物传播疾病的途径。此外,从保护自然、保持生态环境、爱护动物等几方面来说,也应当将禁食野生动物列为硬性规定。

王旭东在分析“条例暂时不会修改”的原因时说,目前,国家林业部门所列的可以上餐桌的野生动物名单中,仍然有果子狸,与条例没有出入,更没有冲突。尽管事实上很多不明来源的病毒是由野生动物传播而来的,但原则上,野生动物经过饲养是可以吃的,如鹿、鹧鸪、山猪等。广东现在所有的野生动物市场都要封闭,野味馆也要改名,大部分人主张不吃野生动物,但不能排除有少部分人认为“没关系”,对此,我们不能拿人家怎么办,强令不吃是不行的。

他说,该条例只是一个倡导性的条例,在短期内还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今天说禁吃,明天又放开,这样没有严肃性,何况修改需要一个过程。

王旭东说,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有些农民脱贫致富还是靠饲养野生动物起家的,饲养的野生动物现在都已繁殖两三代了。在特定的条件下,既要考虑大部分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少数人的利益。所以,广东大规模灭杀果子狸,政府方面也给了他们一些相应的补助。

此外,野生动物的概念如何界定?“海陆空”的都算吗?人工饲养繁殖了几代的算不算?没有经过驯养的大自然里的野生动物也要扑杀吗?

王旭东说,条例既不是说“不吃”,也不是说“禁吃”,而是“摒弃习俗”,这种说法,倡导的意味多一些,主要是想让人们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淡化执行和惩罚这两个环节,把它留给其他专门法规。“随着公众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的提高,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从健康考虑,不冒险,逐渐改掉吃野生动物的习惯,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如果《野生动物保护法》重新明确禁吃,我们肯定也会修改。”王旭东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