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备受关注的浙江金华的“毒火腿”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认为曹锡平涉嫌用“敌敌畏”浸泡火腿,已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日前依法批准逮捕。
曹锡平是金华市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的法人代表。2003年10月底,曹锡平应客户要求,加工一批季节性火腿,后派其兄曹锡洪到江苏省一家冷冻厂收购了2200余只腌制猪腿。11月上旬,在制作加工火腿过程中,因当时气温偏高,为防止火腿被苍蝇叮咬、生虫,曹锡平默许负责生产加工的曹锡洪将火腿放于含有敌敌畏农药成份的水中进行浸泡清洗,共浸泡火腿300余只,被中央电视台记者暗访后曝光。
案发后,金华市有关部门将躲避在外的曹锡平捉拿归案,并对该批火腿全部销毁。慑于法律的威严,曹锡洪随后也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