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行业协会私定价格眉山烟草公司限制竞争受查处

时间
2003-12-25

据新华社讯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工商局依法严肃查处了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限制竞争的行为。

据四川省工商局介绍,从2002年11月底起,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安排下属东坡区配送中心制定执行统一零售指导价公约及管理办法,要求各卷烟零售户签字,并严格遵守;下发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表,规定如有违约则停止供货。为保证卷烟统一零售价格的顺利实施,东坡区配送中心还作出规定,向每户卷烟零售户收取500元的保证金。与此同时,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还安排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制定章程和《卷烟零售价格统一执行表》,赋予烟草零售协会制定卷烟零售统一价格的权力和对违反零售统一价格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东坡区分会还要求各卷烟零售户在“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东坡区分会会员自律公约”上签字。截至今年10月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调查结案时止,眉山分公司下属单位先后对20余户不执行统一销售价格的零售户,中断了卷烟供应,激起大多数卷烟零售户的强烈不满。

眉山市工商局认为,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所辖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系社会团体,无定价权,通过会员(卷烟零售户)公约签字等形式制定卷烟零售统一价格,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滥用其从事卷烟批发的垄断地位,以拒绝供货等方式,强制卷烟零售商执行烟草零售协会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最近四川省眉山市工商局依法对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作出了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处以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