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食品报讯11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对美国反倾销税的上诉一案签署并公布了最终的裁定:中国烟台源通、山东中鲁、陕西海升、青岛南南和三门峡湖滨等5家上诉企业最终获得“零税率”,历时四年多的对美反倾销上诉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9年5月6日,美国苹果汁相关企业向美国商务部递交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理由是中国1995年到1998年间,浓缩苹果汁对美出口量增加了997%,平均价格下降了53%。之后,我11家企业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率领下开始了艰苦而漫长的应诉工作。2000年7月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终裁结果:中国应诉企业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为14.88%;未应诉的企业的税率为51.74%。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9家应诉企业(除去一家为零关税和一家中途退出的企业)正式针对美国商务部不公正裁决向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上诉状。2002年6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做出裁决,支持中国浓缩苹果汁上诉企业5个主要辩点,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定不符,要求美国商务部对原审终裁进行重新修正。2002年1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审的重审结果,继一审安得利获得“零税率”,又有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5家企业获得“零税率”。2003年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下发了第二次表决意见,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在2002年11月对我国5家浓缩苹果汁上诉企业“零税率”的再次核算。
此案的胜诉,意味着获得零税率的我国6家企业不需要进行任何的复审,也不需要再支付任何的反倾销税。并且,在某一时间内,我们已经支付的反倾销税将被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