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时报讯 山东省工商局近日举行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会议,10起被查处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被公布于众,医院内部商业贿赂触目惊心,占10起中的6起,最高的违法所得达500多万元。
在这10起商业典型贿赂案件中,医院“包揽”的6起分别是:青岛某医院2003年11月与青岛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收取赞助费6万元;兖州某医院2003年1月至12月,收受医药站、医药经营公司等13家药品经营单位的“折扣让利款”93.77万元;滨州市某医院自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对介绍病人到该院CT室就诊的,给介绍人每人30元现金奖励,医院从中获利8.58万元;淄博市某医院在药品采购中,共购买药品2446.99万元(发票金额),实际付款1941.4万元(实际购买价),少付款500多万元,该让利款用于其基建工程和购买医疗器械设备;莱芜市某医院于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期间,在开展对外查体业务过程中,按照查体实际交款额的2%付给查体联系人,该医院获利39.05万元;德州某企业医院自2004年7月以来,向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供应单位收取“广告费”、“新药费”合计金额3.69万元。
山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医院药价虚高、百姓看病贵等问题,都与医院相关人员的商业贿赂有关系。今后工商部门将继续把打击医疗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