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信用等级制”山东将对医保药店分类管理

时间
2005-09-19

据中国医药报讯 为杜绝医保定点药店将保健品、生活用品纳入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山东省将逐步对医保药店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药店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将药店的硬件设施、人员资质、结算方式、违规处罚、备药率、服务标准等内容,全部明确纳入协议;同时,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规的定点药店,将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