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翼报道 记者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将进一步加快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推进速度,2005年将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同时还将对一些长期依靠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病病人的用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
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加强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流通领域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由于在目前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医师处方无法正常流到零售药店,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行,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协调卫生部门,加快相关改革的落实,促进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同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的相关规定,开展非处方药注册审批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评价工作,对非处方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价格管理等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和职能,目前很多方面的政策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全配套,现有药品分类管理法规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及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套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为此,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起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争取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据悉,1998年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模式,先后公布了4400多个非处方药品种,目前销售处方药的地市以上城市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已基本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所有注射剂和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到2004年底执业药师人数已超过1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