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信息电(记者张锦芳)韩国宪法法院17日驳回了由10名韩国蒜农提出的有关韩中大蒜协议违反宪法的诉讼。
2000年,韩国与中国间发生了大蒜贸易纠纷,韩方指责中国产大蒜大量进入韩国市场对韩国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当年7月,韩中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了有关大蒜贸易的协议。根据协议,韩方承诺在3年内允许从中国进口一定数量的大蒜,中方则取消停止进口韩国产移动电话的措施。
据报道,当时韩中两国所签协议的附件中还包含“从2003年1月起,允许韩国民间企业自由进口中国产大蒜”的条款。这一事实在2002年7月被媒体报道后,10名韩国农民向韩国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诉讼,指控韩中大蒜贸易协议对韩国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要求对该协议是否违反韩国宪法进行裁决。
本月17日,韩国宪法法院开庭审理有关韩中大蒜贸易协议的宪法诉讼案,全体法官一致决定驳回农民提出的诉讼。韩国宪法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诉讼人主张,由于政府没有公布不利于蒜农的大蒜协议书附件,导致其财产权和知情权受到侵害;但宪法法院认为,种植大蒜不属于基本权利,政府也没有义务公开附件,因而侵害知情权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