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
2004-11-25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在经过详细调查后,已经做出最终决定,将对进口的乙醇胺和二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ADD),此决定适用的国家及地区包括美国,日本,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及台湾。

据悉,自今年3月起,商务部已经对来自6个国家及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征收了临时的反倾销税。一些生产厂商随后上书商务部要求进行详细的调查。在对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之间的进口乙醇胺进行调查,并对自2000年1月起至2003年3月间生产商是否因反倾销税的征收而受损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对所有日本进口的乙醇胺的反倾销税从137%降至74%。

美国的公司Ineos将从原先32%的ADD税率降至20%,陶氏公司将从原先59%的ADD关税升至74%。其他美国公司将交纳的ADD关税将从先前的112%降至74%。

对伊朗Arak石化公司的最终ADD税仍保持在26%的水平,而其他伊朗公司则需从原先27%的ADD水平上涨至32%。

对马来西亚Optimal化学公司的最终ADD关税保持在9%的水平,但对马来其他公司征收的ADD关税则从先前的40%增至74%。

对所有墨西哥进口的乙醇胺所征的ADD税将从原先的21%升至74%。

台湾Oriental Union Chemical需交纳的ADD将从原先的23%降至20%,其他台商需交纳的ADD税将从先前的43%涨至74%。

另外商务部决定因自德国的进口量很小,因此可免征其ADD税。这一最终ADD税已于今年的11月14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