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近日将重新启动

时间
2004-11-05

据中国医药报讯(记者龚毅)曾被暂停的重庆市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将于近日重新启动,这是记者10月25日从由重庆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等部门组织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动员会上获悉的。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今年重庆市将进行直辖市级药品集中招标,各区县(自治县、市)不再自行进行药品集中招标,乡镇医院也不进行招标。招标品种为抗生素、消化系统、循环系统等药品。有关部门要求,招标中介机构不得暗箱操作,违规单位取消其资格。

去年,重庆市进行了第五次药品集中招标,全市各级医院采购药品7.35亿元,让利给患者1.5亿元。然而,在该次药品招标中,由于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行进行招标,结果暴露出了主城区所招药品比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少;同一厂家的同一剂型药品在各地招标价格不一;招标中介机构索取医药企业资料复杂;医院不按时给医药企业回款;医院不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数量;医院与医药企业私自议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今年七八月间,在重庆市政协组织召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座谈会”上,大型药企、医疗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提议:暂停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上报重庆市政府改进招标工作后再进行。

据悉,在即将启动的第六次招标工作中,有关部门制定出了新的“游戏规则”,相关规定包括:重庆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必须参加市级组织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各医院必须将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纳入招标采购;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合同时必须明确采购数量;医疗单位购药后,60天必须回款;招标中介机构不得要求医药企业重复提供各种资格资质证明;医药企业以剂型为单位进行招标、投标、评标,不得以异型规格为由回避招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