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止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的贸易壁垒调查

时间
2004-10-25

据新华社电(记者徐松 车玉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22日宣布,中国已决定中止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的贸易壁垒调查。

2004年4月22日,商务部应申请人——江苏省紫菜协会提出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依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的规定,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调查显示,自日本对紫菜采取配额管理措施以来,日本经济产业省所发布的关于紫菜进口配额方案的“进口通告”中载明的进口紫菜的原产国一直为韩国。2004年2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第24号“进口通告”,载明2004年进口紫菜配额量为2.4亿张,进口紫菜原产国为韩国。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调查期间,调查机关与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就被调查措施举行了三次磋商。目前,磋商已取得积极进展,日方承诺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解决中方的关注。为使中日双方能够继续通过磋商达成双方满意的具体解决办法,依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中止本次调查。

日本通商产业省于1966年4月30日将紫菜列为“非自由化品目”,即“配额进口产品目录”。据此,日本通商产业省(后改称经济产业省)根据当年紫菜的生产调整状况、需求预测等因素,在与农林水产省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当年紫菜进口配额,每年在《官报》、《经济产业公报》及《通商弘报》上发布“进口通告”,载明上述产品的进口申请资格、条件、程序、具体配额数量及配额申领方式等。进口商依据上述要求申请紫菜产品进口配额。经济产业省在与农林水产省进行协商的基础上签发进口配额分配证书。进口商在获得进口配额分配证书后四个月内,向外汇银行提交配额分配证书,该银行自动签发进口批准证书,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经济产业大臣可以指定不同的有效期,或在其认为必要时延长证书有效期。

据了解,发布调查立案公告后,商务部通知了申请人,并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向日本政府正式提交了立案公告文本、向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了调查问卷。同年5月,调查机关还向国内部分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