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讯(记者方剑春)记者近日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获悉,前不久,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致函我驻南非大使馆经商处称,根据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区内生产企业申请,南非决定对产(源)自中国的扑热息痛(acetaminophnol)再次进行反倾销调查日落复审(5年征税期结束后的再审查)。
据了解,从1994年开始,南非对来自于中国、美国、法国的扑热息痛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实行征税。1999年进行日落复审后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为25.73兰特/千克,美国为23.71兰特/千克,法国为0.58兰特/千克。
去年5月30日,南非当局发布公告,提示对扑热息痛征收的反倾销税将于2004年6月18日到期,各相关利益方如要求继续征税,应于到期前提出申请。南非精细化工合作有限公司作为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区内生产扑热息痛惟一企业向南非当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征税。
医保商会法律部主任官宁云说,反倾销经调查成立后实行征税,期限为5年,到5年后如果不提出日落复审将不再征税。目前南非对我国扑热息痛已经进行了两次复审。官宁云介绍,由于扑热息痛进入南非市场需要注册,给国内企业出口造成一定障碍,而且南非市场较小,对国内企业的吸引力不大,因此目前还没有企业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