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食品报讯(记者伍立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将《花生油》(GB1534-2003)和《大豆油》(GB1535-2003)两项国家标准实施日期推迟至2004年10月1日。
据了解,《花生油》(GB1534-2003)和《大豆油》(GB1535-2003)两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11月11日发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但近期部分企业反映,按新标准组织加工生产和重新印制产品标签有一定的难度,准备和调整的时间不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国家粮食局提出的延迟大豆油和花生油国家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并明确了食用植物油标签中“原产国”的标注方式。
食用植物油“原产国”标注方式可以按以下的方式处理:一是将“原产国:原料产于ΧΧ国”字样直接喷印在标签中。二是比照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在标签中印上“原产国:见瓶(或桶等)ΧΧ处”,再在包装的相应部位喷印上“原产国:原料产于ΧΧ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