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4年内将全面推行

时间
2004-05-26

据新华社电(苏万明 李小齐 曹国恩)为遏制制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等行为,让群众放心、满意地消费卫生安全的农产品,山东省决定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将用4年时间全面推开。

据山东省工商局介绍,目前启动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范围遍及全省县以上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零售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的农产品销售区。今年,山东将首先在17个地市城区开展农产品准入试点,每个市选择市政府所在地的1-2处农产品批发市场、3-5处主要农产品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进行试点。2005年,在各地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城区基本推开,并在县城进行试点。到2007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区具备条件的市场将全面推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实施计划,市场准入首先从肉、蔬菜两类农产品抓起,逐步遍及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粮油以及果品等其它产品。其中,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是否含甲醛、吊白块、黄曲霉素等有害物质成为检测重点。

根据规定,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正式发票或其它专用销售凭证,以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合法,如不能证明是安全卫生的产品,有关生产经营者应主动送检,市场开办方应进行检测;对已经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的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允许直接进入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门交易区或销售专柜挂牌销售;对产地已经实行售前检测、取得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同批次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为保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消费者都能进行连锁追诉,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商品备案和食品质量信誉卡等制度。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说,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要加强对上市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建立健全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形式,引导农产品市场销售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在各类农产品市场已设立了12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固定检测点,潍坊、威海、东营等市已配备了16辆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车。今后,全省各市都将配备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车,在各类农产品市场设立固定检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