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产品转基因案一审判决消费者表示将再上诉

时间
2004-04-26

据新华社讯4月20日,上海消费者朱燕翎状告雀巢公司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一案有了一审判决:朱燕翎败诉。朱燕翎表示将继续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里说:“原告朱燕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050元受理费、鉴定费由原告负担。”这家中级法院去年从虹口区法院提审该案,直接进行一审审理。

去年3月,朱燕翎在上海一家超市为3岁的儿子购买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不久,她得知该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但在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于是,她向法院状告雀巢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超市,要求雀巢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还要求退一赔一,价值共计13.6元。此案中的被告之一是上海雀巢公司。

12月14日,朱燕翎以一名中国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飞抵瑞士雀巢公司总部,与其高层进行面谈,要求雀巢公司在中国采用与其在欧洲相同的政策,不生产转基因食品;如果仍在中国销售转基因食品的话,要标注里面的成分。

法院委托上海市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对她购买的这袋“巧伴伴”进行了检测,依据该院自行制定的标准鉴定,结果表明,“巧伴伴”中含有转基因抗草甘膦大豆成分。

但在今年1月18日的公开庭审时,上海市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作证表示,根据农业部标准,检测结果显示“雀巢巧伴伴”不含转基因成分。

同一个产品,同一家机构,却得出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上海市农科院表示这两份结果相反的检测报告都是真实可信的。

今天,法院在判决书里采信了后一种检测结果,判定朱燕翎败诉。朱女士的代理律师吴冬认为,前一种检测方法更先进。他表示:“即使是使用行业标准,也应是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转基因检测标准,而不是农业部的标准。”

长期关注此案的民间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项目官员施鹏翔表示:“法院采信的这个检测方法,是不是国际上先进的方法,还是个疑问。”

吴冬律师透露,正因双方在这个鉴定标准上的争议,在另一起诉雀巢转基因标识案中,他们已将“雀巢巧伴伴”送到德国的转基因检测权威部门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