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提出八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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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6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6日电(记者徐京跃 姚润丰)为了赢得防治工作的胜利,我国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进一步作出八项部署,要求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坚决防止禽流感疫情向人群传播。

这是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日举行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的,这八项要求是:

一、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对已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锁、扑杀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及其周围3公里内的所有禽类要坚决扑杀,对疫区周围5公里内受威胁地区进行强制免疫。

二、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抓紧做好预防工作。要突出抓好疫区周边区域、重点产区、重点种禽场、大型养殖场、养殖专业大户和加工运销大户的预防工作。

三、坚决防止禽流感疫情向人群传播。切实加强疫区与禽类接触人员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提高人们的卫生安全意识,搞好自我防护。对重点人群实施医学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落实防疫经费,明确补偿政策。对扑杀家禽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对家禽强制免疫实行免费。增加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五、加强进出口检验检疫,严防疫情传入和传出。严把进出口检疫关,严厉打击禽类产品走私活动。加强禽类市场的管理和疫病检测工作,禁止疫区的活禽及其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进入国内外市场。

六、加强科研攻关和科普宣传,依靠科技搞好防治工作。集中科研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展对病毒变异的研究,着手开展动物病毒与人类疾病之间联系及其交叉感染的研究。认真做好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群众自我防疫意识和能力。农业部已印发了30万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政策和法律的问答,全部下发到基层。

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疫情报告及处置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制度,从2月5日开始,农业部启动新闻发布制度,公布疫情及有关情况。

八、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国务院紧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坚决查处各种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