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严防非典再度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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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7

认真落实防治措施 严防非典传播流行----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

2004年01月07日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7日电(记者朱玉)1月5日下午4时,卫生部公布了我国内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情况,通报广东省2003年12月27日报告的一例非典疑似病例被确定为确诊病例。这是我国内地自去年6月初以来的首例确诊病例。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

记者:这名患者去年12月27日已公布为疑似病例,人们很关心为何到今年1月5日才确诊。

高强:这名患者自2003年12月26日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广东省迅速组织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积极采取措施对患者的居住环境、活动场所进行了严格的消毒,对接触者进行了隔离和医学观察。卫生部接到广东省卫生厅报告后,立即派出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专家组赶赴广州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由于采取的防治措施积极有效,患者身体恢复很快,其接触者尚无一人被感染。但这个病例的传染源不明,部分实验室检测结果不一致,也未能分离出非典病毒,使这个病例难以在短时期内确诊。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给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经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病例的多种标本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动态检测和世界卫生组织两个非典网络实验室的复核,检测结果一致,才确定这个病例为非典冠状病毒感染者。

记者:此次广东发生的非典病例,对非典防治工作提出了警示,下一步卫生部门将采取那些控制措施?

高强:广东发现的这一非典病例,说明非典疫情并没有消失,还可能在局部地区发生。有效预防和严格控制非典传播流行仍是当前卫生部门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卫生部对此已经做了周密安排,要求各级卫生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卫生部下发的防治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科 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治工作,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安全保障,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呼吸道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个体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对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逐个登记,及时转诊。要建立完善的非典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监测报告的敏感性,医疗机构和社区群众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疾病控制机构在接到可疑病例报告后,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并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并对患者及时进行有效救治。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非典措施,把非典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只要各方面认真落实有效防治措施,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控制非典传播和流行。

记者:这一确诊病例公布后,引起媒体的关注,公众想知道如何发布相关的疫情信息?

高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出现传染病疫情,要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的省级卫生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疫情。发生疫情的地区可安排专家向公众介绍有关情况,解除群众的疑虑,消除恐慌心理。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记者:我国卫生部门与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进行了哪些方面的合作?

高强: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双方及时交流有关非典信息,研究完善防治措施,共同对病例进行临床诊断和病毒学研究。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非典疫情的监测控制情况和双方的合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