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预案确保防非典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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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6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药监局在总结上半年防治非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快速保障机制,确保非典疫情再次发生时市场药品的供应。

北京市药监局15日向属下各单位颁发了《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要求各单位增强应急状态下的药品供应能力,适当储备防治所需的药品与器械,确保一旦发生非典疫情,能满足市场供应。

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张伟介绍说,预案依据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范围、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一至三个预警等级。在三级预警启动状态下,药品零售企业要把解热镇痛、清热解毒类中西药品列入重点监控目录,每周定时上报销售统计数据。

在二级预警启动状态下,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好防止交叉感染工作。各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解热镇痛、清热解毒等中西药品的顾客,要主动指导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告知出现不退烧情况时,个人要通过社区向所在区县流行病调查队报告等事项。非典疫源点所在辖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及时开设用于防治非典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专柜,固定销售人员;同时保持营业场所的通风与定时消毒,职工测试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营业场所。

在一级预警启动状态下,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开设解热镇痛、清热解毒类治疗药品销售专柜,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部门员工上班应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对购药的顾客要实行体温监测,凡体温超标的顾客,不得进入营业大厅,应由专人接待,并劝其前往发烧门诊进行检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