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验检疫局“三结合”扎实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时间
2007-10-23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福建检验检疫局紧紧围绕国务院及总局部署要求,着力早部署、快行动、强措施、抓落实、求实效,紧密结合福建实际,突出“三个结合”,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3个100%及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一、清查与整治相结合。一“查”。已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928个、出口食品加工企业502家、出口玩具生产企业42家,完成率分别为78.6%、88.2%、77.8%,完成率高于全系统平均水平10至40个百分点。

二“治”。督促整改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122个、暂停供应资格26个、取消注册资格188个;出口食品加工企业暂停24家、撤销资格89家;责令整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共4家,暂停报检资格、质量许可和3C证书18家,取消出口质量许可11家;取消出口货物木质包装企业标识加贴资格2家。三“把关”。对自9月1日起生产的所有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加贴率100%。查验和检出不合格出口食品36批次、货证不符产品7批次,均限制出境并做相关处理。销毁或退运处理不合格进境废塑料1批20.6吨、不合格进口食品19批、疫区肉类产品2批315kg,邮寄水产品1批31kg。

二、惩治与帮扶相结合。一方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31批出口逃漏检货物案件查处、复议、应诉和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加强与海关、国税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与福州海关联合签订了打击食品走私的合作“备忘录”。整治期间共查处违法案件22起、涉案金额109.29万美元、罚款人民币40.64万元。另一方面,积极帮扶企业恢复和促进出口。指导2家企业整改获总局批准恢复出口;新增加水产品备案基地20个;帮促企业完善自检自控体系,为出口企业培训检测人员400多名,与26家食品生产企业签订检测技术帮扶协议;与43家出口玩具企业签订质量责任控制书;35家企业试点推行良好种植养殖规范(GAP),3家已通过GAP认证;4家水产品企业通过俄罗斯官方检查,取得对俄出口资格。同时,帮促优良企业创品牌,整治期间辖区新增3家出口免验企业,出口免验企业增至11家。

三、稽查与规范相结合。在强化整治、加严监管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构建保障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一是全面开展业务质量稽查。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工作质量自查、检查活动,分析研究影响执法把关成效的问题和隐患,深入整改,夯实业务基础。二是完善业务规范。针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先后研究出台了“红黑名单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检验检疫监管放行工作的通知”、“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等12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一把手”与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处室“一把手”分别签订责任书和委托书,进一步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与福建省检察院建立“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配合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和教育,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