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整治非法采供血行为

时间
2007-06-21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日前,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保障供浆员身体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实施方案规定,今年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严肃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浆、跨区采浆、频繁采浆、超量采浆,采集无“供浆证”者或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向非对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擅自采集血液或将原料血浆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行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未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等。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进一步探索研究采供血工作的监管机制,制定并完善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据悉,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将持续半年,于12月结束。专项整治工作中,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原料血浆投料前不检测或者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调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血液安全方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卫生部等四部门同时公布了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10-62363160,并要求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血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