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要求认真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力争使农村食品安全有明显改善
2007年05月28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力争使农村食品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通知》指出,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推进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通过签订责任状、落实考评奖惩等制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市)数量2%的比例,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区、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编写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加强重点品种的监测,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同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选择部分食品行业进行全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实行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的,坚决淘汰出局。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等部门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使综合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公正、权威。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年内,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全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建立专家库。同时要做好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回访督查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