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在日前召开的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畲靖介绍说,全国已有藏、蒙古、维吾尔、傣、壮、朝鲜、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羌、哈萨克等15个民族有使用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全国民族医院已由1995年的121所发展到195所。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性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
民族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我国也得到了加强。目前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构开展了藏、蒙古、维吾尔、傣、朝鲜、壮、苗等民族医药专业教育,在校生约1.7万人,比1995年增长了7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