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科技日报讯(王莹)12月1日,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七个方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严格监控农产品生产环节。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销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集中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针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要把蔬菜水果中的高毒有机磷农药、猪肉中的“瘦肉精”、禽蛋中的“苏丹红”、大菱鲆中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及孔雀石绿残留检测作为重点。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