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15起案件,强调——严惩商业贿赂犯罪 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2006年08月01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龚翔报道7月31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5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包括3起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主持新闻发布会,他强调必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起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分别是: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副局长于庆香受贿案,安徽省医学情报所原所长丁杉受贿案,四川省简阳市中医院原院长蔡先全受贿案。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副局长于庆香受贿案。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于庆香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医药企业办理生产批准文号以及提供其他帮助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医药企业负责人股金、钱物等折合人民币共计72.5万元,并有740万余元人民币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4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庆香有期徒刑15年。
安徽省医学情报所原所长丁杉受贿案。1995年至2002年,丁杉在担任阜阳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工程建设、业务往来过程中,收受他人现金、存单、购物券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18.9万元,并有188万元人民币和5100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丁杉有期徒刑15年。
四川省简阳市中医院原院长蔡先全受贿案。2001年至2005年,蔡先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医院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4万元,并有71万余元人民币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蔡先全有期徒刑16年。
李玉赋指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在当前一些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必须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严厉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一要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二要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紧紧抓住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容易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环节,深挖细查,尽快突破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四要加大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实行严格的办案工作责任制;五要搞好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整体效能。
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5480件,占案件总数的78.6%;涉案金额16.04亿元,占总金额的81.7%。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总数的23.0%;涉案金额5.08亿元,占总金额的25.9%;涉及厅局级干部49人,县处级干部3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