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六成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时间
2003-11-04

湖北省是全国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之一,试点启动3个多月来,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热情空前高涨。现在,全省8个试点县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241.9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6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筹集资金。试点工作自7月1日启动以来,湖北省各试点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长阳、丹江口、老河口3县市的农民个人缴纳标准为10元,武穴、谷城、公安、云梦、大冶5县市均为15元,筹资标准均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

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实施,各试点县市均成立了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让农民直接参与监督管理。各地还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金补助范围和方式、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在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上墙公布,让农民看明白病、交明白钱。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方便群众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并采取不同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合理运用卫生资源。如公安县、武穴市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在全县、市范围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能否及时兑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就医费用,是取信于民的关键。各试点县市在合作医疗基金中都设立了占基金总额22.9%至34.3%不等的门诊医疗基金,大部分县市以家庭账户形式由农民在就医时自行掌握使用,使农民能够当场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助。对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试点县市基本都采取了出院结算时现场兑付的方式,农民患者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了农村卫生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当初不少对新型合作医疗持观望态度的农民看到左邻右舍在合作医疗中真正得到了实惠,都跟着报名,要求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