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企、医院将接受5项检查

时间
2005-10-26

据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据了解,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等。检查的重点是,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了价格;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价格与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