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不应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时间
2003-10-14

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感染科主任赵桂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不宜入伍当兵及从事餐饮、保育服务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不应受到不公平待遇。

赵桂珍介绍,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然而,现在国内许多用人单位不管青红皂白,只要是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用;在大学就读方面,一些高校对于学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也令其休学回家,使这些携带者在学习及毕业后就业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难题。

赵桂珍说,乙型肝炎主要通过经血感染、母婴感染和性传播等呼吸道外的传染途径传播,正常的社交活动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只有接触者的皮肤或消化道有破溃,并且是破溃处感染了带毒者的血液,才有可能被传染。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同事、同学、老师之间一般性的接触不会有什么问题,乙型肝炎不会通过谈话、坐车、接触书本而传播。如果接触者已经打过乙肝疫苗,体内产生了表面抗体,他怎么和带毒者接触都不会被传染。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的威胁。

无食欲不振、疲乏无力等症状,肝功能、B超等检查正常,仅从血液中检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临床上称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主要看e抗原(即HBeAg)、HBV-DNA是否阳性,如果是阳性的话,则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阴性则无传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