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月试用彩色区分处方 药量不得超过7天

时间
2004-08-30

据新华社广州8月30日电 据悉,广州各医疗单位正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新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积极酝酿处方“变色”方案,广东省卫生厅表示会相应制订详细执行方案。

据了解,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可以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红黄绿白区分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其中必须包括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资料、药品金额等十多个项目。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据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沈科长介绍,目前广州各医院使用的处方均为白色和红色两种,麻醉药品和急诊使用的是红色处方,其它均使用白色。新处方能对药房工作人员起警示作用,减少捡错药的几率。

新规定要求,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药品名为准。药名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同时,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英文和阿拉伯数字书写,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表示处方完毕。

另外,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要求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

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