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以上城市药店7月1日前须过GSP认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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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1

据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7月1日前,地级以上城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年底前,除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抵制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国家制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药品购、销、存等环节上严把质量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表示,今年监督实施GSP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以确保全国大部分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合理规划认证工作时间表,明确各类企业申报的截止期限;对那些基础条件差、管理落后、明显难以达到要求的企业,动员其实施兼并、重组或转营它业;鼓励那些已经通过认证的企业采取重组、收购等方式兼并无法达到认证标准的企业,或将其改造成药品批发企业基层配送中心或药品零售企业。

截至5月底,全国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6030家、药品零售企业9729家,未通过认证或放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923家、药品零售企业554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