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行政许可 推进依法行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章清理完毕 规章修改与配套制度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
2004年05月17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杨卫青报道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去年10月开始清理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截至今年3月底,已完成规章的清理与审核,共清理审批项目87项,清理情况已及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将于5月中旬公布审核结果。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配套性制度建设和执法检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通过清理、修改规章,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与水平得到了提高。
去年10月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去年12月,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业务司室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建议。今年2月初,各业务司室已基本完成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政策法规司审核。
据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清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章有36个,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有20个,这20个规章中,《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1个规章需修改。目前,各业务司室正在抓紧修改规章,修改后的规章经局政策法规司审核,报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将于6月中旬对外公布。
规章修改后的配套制度建设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如今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制度”;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以方便申请人;政策法规司制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各业务司室建立其他受理、审查、听证、听取意见、考试、招标等的具体实施制度等。
同时,执法检查工作也已开始进行。据悉,从4月至7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自查活动,8月至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讨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