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管理政策趋势与终端市场变革高层研讨在深举行 郑筱萸强调:药品分类管理不能走形式
2004年04月14日
据中国医药报广东讯 记者蔡戈报道 在4月9日于深圳召开的药品分类管理政策趋势与药品终端市场变革高层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透露,我国计划到2005年底前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
据了解,从1999年至今的几年间,我国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方针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绩。首先,全面引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概念,宣传了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提出了符合国情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初步建立了包括非处方药遴选及注册、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药品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和组织、工作体系。其次,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分6批遴选出4326个非处方药品种,并按照“科学、简明、消费者易懂”的原则对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规范,基本上满足了公众既要方便、及时地在药店选购非处方药,又要安全、有效进行自我药疗的需要。再次,药品流通领域分类管理逐步展开。在深圳、无锡、绵阳三个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药品零售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全国将近28000个零售药店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最后,通过药品分类管理提升了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方面的地位。
但是,当前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仍不容忽视。首先,目前存在的处方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给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其次,药品分类管理在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的同时,也给药品零售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再次,处方药流通管理实行“双轨制”政策,许多处方药仍未按处方药管理,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药品管理模式还没有全面建立。最后,药学服务人员匮乏,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而且在有些地方不受重用,公众所享受的药学保健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此,郑筱萸强调,药品分类管理不可走形式,不能认为分类管理就是“分开摆放”,不可忽视药学服务质量及执业药师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药品分类管理应重视政策的配套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并充分发挥利益机制的驱动作用。
本次论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3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执业药师代表参加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