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药店的店长,在我所在的药店,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一次,一位顾客拿着已经买了好长时间的复合维生素B12找到我们药店,外包装盒与说明书都已经被扔掉了,只剩下里面的药瓶子。他对值班经理说:“你们卖假药,药瓶子上怎么没有使用说明,把这个假药给我退了,我不要啦。”
值班经理解释说:“您这个药没有贴着我们的价签,又吃过了,我们没有办法给您退。”当时这个顾客情绪激动,甚至要“动手”。我马上跑过去,跟他说,这种维生素B12是上海产的,是有外包装和说明书的,您把这个药的外包装、说明书都扔掉了,这个药我们就不能给您退了。他不干,在店堂里大骂起来,我对他说,您到我的办公室里去谈吧,他还是不答应,竟还要打人。
我一看,他这么不讲理,当时也有些生气了,对他说:“行,你要退货,把我们机打的小票拿出来。”他说:“没有。”我说,在你的药瓶上也没有打着我们的价签,又没有我们的机打小票,怎么能证明是在我们这里买的呢。这时,他一看不给退货,从货架上拿起一瓶药就往外跑,还对我们喊着说:“你们不给退,我就自己拿”。我立即和另外一名店员跟出去拦住他,并打了110,把他送到了派出所。
事后,我静下来一想,其实一瓶维生素B12才2.3元,给他退了,我们也损失不了什么,可我就要较这个真儿,如果能证明是在我们店里买的,并且商品包装完好无损,我们会无条件退货的。也许,那天我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我维护了药店的利益。其实,有时候,让步也要有底限的,无原则的退让会使自己变得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