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1日是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的最后期限。如何在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农村推进零售药店的GSP认证工作,是摆在基层药品监管部门面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现状:规范管理差人员素质低
当前,农村零售药店药品的规范化管理程度还相对较低。根据对江苏省沭阳县的调查统计,在现有的175家零售药店中,家庭式经营的有142家,占81%。这些药店存在的共同问题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建立制度;药店经营存在短期行为,在采购、验收、养护、销售等环节均存在明显漏洞;药店的硬软件设施配置、使用不到位;药店负责人对药品质量控制管理的认识不足,不能实施长效的规范管理。一些经营者认为,只要自己不卖假药劣药就行了。然而实际上,如果药店没有严格的进、存、销管理制度,很难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当前稽查执法的许多实际案例也表明,假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大多出现在管理混乱的药品零售企业。
农村零售药店的规范化程度低,一个关键的原因是其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而据沭阳县的调查统计,有35%左右的药店聘用的是退休药师,10%的药店聘用县外药师,33%的药店至今仍未配备药师。这样的药师队伍,发生钻政策空子、药师挂名不在岗的问题就不是偶然了。而在职药师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也不容乐观。由于大多数药师受聘前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剂工作,其工作内容大多是按处方发药,很难达到对零售药店药师所要求的能对消费者购药提供指导及对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对策:真诚监帮促推进连锁化
当前,药品监管部门要把GSP认证的相关政策准确宣传到位,督促企业尽早实施GSP改造。对于积极性高、主动实施GSP的药店要积极给予帮扶指导,对到期不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要责令停业并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要避免把“帮促”简单地理解为“一手包办”;要重点帮扶,而不能全面代替,也不宜把某一地区GSP认证的最终通过率作为指标来衡量;对于管理混乱、离GSP要求差距较大的企业则不能让其继续生存,由此出现的市场空缺应当由优势企业依照市场规律来填补,让市场自主选择。
从企业角度而言,规模小、家庭式经营,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实施GSP认证,而从方便群众购药的角度又不可或缺的零售药店,加盟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是一条可行之路。通过借助连锁企业的渠道、人员、管理等强大优势,借助统一的管理来达到GSP的要求,实现经营的集约化、连锁化也是当今医药物流发展的大势所趋。同时,加盟优势连锁企业对于零售药店调整经营模式、扩展业务范围和丰富服务内涵也都是有益的。
贯穿GSP的核心是药品的质量控制,而人是实施GSP认证过程中最积极的因素。因此,快速培养一支懂药品质量管理的队伍是当务之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药品监管部门的培训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还要靠企业自我学习和提升;既要加强对GSP规范的学习,还要善于汲取他人的经验,更要抛弃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想法,稳步推进GSP认证的各项工作。
加快GSP认证步伐是规范药品管理的要求,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必要条件。GSP是药品经营者市场准入的门槛,更是其生命线。要想在基础薄弱的农村药店实施GSP,惟有一条路: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立刻行动起来,扎实推进GSP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