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彻底调整药品定价体系 处方药将政府定价

时间
2005-11-03

半个多月前,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全国各地再掀降价风潮。这已经是价格主管部门第17次出台降价措施,效果却不如人意。“尽管各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实际收效并不明显。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0月30日在中国药师周大会上,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指出,尽管价格主管部门陆续降低了一大批药品的零售价格,但当前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的看病贵、药价高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有调查显示,居民平均每次门诊的诊疗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近年来,17道降价令降低了1100多种药品零售价格,降价总金额达到350多亿元。从2001年以来,由于连续多次的降价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推行,我国的药品市场价格总水平已经连续4年出现负增长。

再度剖析问题症结

中国药师周大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系统分析了造成当前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三大原因。

体制性原因:以药补医显弊端

周望军说,医药结合、利益挂钩,是导致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体制性原因。由于政府财政力量有限,我国允许医院通过销售药品获得差价收入,以进行补偿运行成本。这种“以药补医”的政策,曾在促进医院发展、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药补医的弊端开始日益显现。如今财政补助和医疗收费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医院的一系列运行、建设,以及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只能通过扩大药品销售差价来弥补。利益的驱动,必然会导致医生开大处方、医院卖高价药等种种不合理行为的产生。

市场性原因:药品生产经营水平低

药品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是群众看病贵的市场性原因。据了解,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多家,大多数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产品研发能力薄弱,企业基本靠生产仿制药品维持,产品科技含量低,普药生产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甚至是过度竞争。而流通环节批发企业达到12000多家,同样存在规模小、经营费用高、经营品种趋同、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生产经营企业为了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把价格折扣甚至非法回扣作为推销药品的主要手段,药品市场的竞争便演变为价格折扣和回扣的竞争。

政策性原因:市场监管工作不到位

周望军表示,目前我国政府监管的体制和手段都存在不适应性,这是政策性原因。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逐步加强管制的过程。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大幅度上涨,价格虚高及各环节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形成,医院对药品差价收入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家发改委将部分药品重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在高价位基础上进行降价,剥夺了企业的既得利益,遇到的阻力非常大。而核定药品价格的工作量十分繁重,中央与地方负责药品价格监管的力量却很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价格监管。

药品定价体系将调整

我国当前药品政府定价机制不健全,缺少完整、科学的成本审核办法,定价程序尚不完备,市场价格监测体系仍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定价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对放开品种的价格,缺乏必要的监管规则,在目前“以药养医”和垄断经营的环境下,市场调节失灵,部分药品价格继续保持高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日前透露,未来我国将调整和完善药品定价体系,在药品定价中鼓励新药研发和提高药品质量;在目前国家制定部分药品出厂价的基础上,还将分别制定流通环节价格和最终销售价格,以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抑制药品价格虚高;价格管理部门还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医疗器械价格的检查和干预力度。

目前,我国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共计2400余种,占市场流通药品数量的20%左右,占市场销售份额的60%左右。今年10月10日,国家刚刚执行的22种药品降价方案,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40%。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表明,药品零售价格从2001年首次下降1.5%后,一直呈下降趋势,2002-2004年,同比分别降低3.5%、1.7%和3.6%。

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要鼓励常用廉价药品生产经营,加强和改进对药品的价格管理。今后应逐步将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在鼓励创新、抑制重复建设的同时,也要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同类药品价格差距,继续积极地、有计划地大幅度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对一些目前尚未纳入政府管理、价格上涨过大的药品,要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