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重组追踪:万东医疗和博奥之间分歧加剧

时间
2005-10-26

万东医疗和潜在股东博奥生物之间因重组产生的矛盾日前进一步激化。中国医药报在对此次事件的跟踪报道中感受到,这三年未能解决的重组问题目前仍是剪不断,理还乱。

10月1日是博奥生物完成股权过户工作的最后期限,但该期限已过去20多天,股权过户一事并无明显进展。然而,对于是否由博奥入主的问题,万东医疗和博奥之间分歧加剧。

9月26日,博奥公司曾给万东医疗发了《关于通报博奥万东重组工作近期进展情况的函》,表示自8月底以来,博奥多次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以加快重组过户。无论是北京市国资委、清华大学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还是作为本次重组签约双方的北京医药集团和博奥,均一致认为,本次重组工作的确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而从技术和操作角度看,按照现有方案继续推进和完成本次重组工作应该是首选之策。为此,北京市国资委将于近期向北京市政府上报专题报告,在汇报相关情况的同时,请求北京市政府与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在内的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以尽早解决本次重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博奥提出的方案遭到万东医疗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强烈反对和独立董事的质疑。

据了解,10月8日,湛红等15名职工代表联名向万东工会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反对按原方案继续推进重组》的议案,并建议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讨论该议案。10月12日,由73名职工代表参加的万东职代会一致通过了这项议案。

职代会决议认为,目前,由万东董事会8月18日确定的10月1日股权过户的最后期限已过,全体职工对原重组方案的合法性、实效性和必要性表示质疑,反对按原方案推进重组。这项决议表示,重组协议签署3年来,博奥公司没有也无法真正履行重组承诺,至今未将具有市场价值的生物芯片技术及专利引入股份公司,对公司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产生了实际损害。

时隔不久,万东医疗独立董事也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10月18日,万东医疗发布公告,三位独立董事庞钦壁、杨若寒、王丽君发表了关于解决公司股权不确定问题的独立意见。

三位独立董事表示,解决公司股权不确定问题是公司目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非常遗憾的是股权过户在10月1日前并未如期完成。目前,继续推进股权过户在时间上和是否获准上存在不确定性,否定重组协议退回原状态也存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国务院国资委三年多未批准是因为重组本身及协议存在重大问题,而如果对原协议修改存在较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只会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也影响了公司利益和发展。

独董们认为,为了尽快解决公司股权不确定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决定单独聘请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对重组工作提出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充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交董事会和重组各方。

对此,万东医疗有关人士认为,博奥生物三年多来带给上市公司不少困难。由于重组方案在职工安置、评估方式等问题上存在重大瑕疵,迟迟不能得到国资部门批准。此外,由于股权未过户,公司无法及时再融资,在股改大潮中直接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可能。

博奥生物对外发言人田戈再次谢绝了采访,他表示事件比较敏感,不便透露,如果有需要,会通过上市公司的通告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中国医药报记者 李雪墨)

万东医疗职代会表决:“绝不接受重组方案”

“已经等了3年,如果无益于企业和职工,我们绝对不接受重组方案”。

10月12日上午,在万东医疗装备公司的会议室里,济济一堂的职工代表们表情凝重,纷纷表态发言,就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重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记者近日来到万东医疗装备公司,参加了2005年北京万东医疗装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于上午9点钟准时召开,大会应到代表78名,实到代表73名。会议没有任何繁文缛节的开场白,直奔了主题:讨论由湛红等15名职工代表提出的“关于反对按原方案继续推进重组的议案”。

在激烈的讨论过程中,万东医疗的职工代表在会议进行的过程中抛出了四大质疑:

一、由于重组方案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至今无法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博奥公司也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致使股份公司痛失配股的再融资机会,导致公司资金状况捉襟见肘,严重制约了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二、由于股份公司的大股东无法确认,致使万东医疗的股权分置改革无法如期进行,从而可能再次延误融资的机遇,继续下去,势必将造成万东医疗被资本市场边缘化。

三、由于博奥公司不顾企业经营特点,以大股东身份对公司各方面的工作强加压力,使得公司为完成董事会下达的指标而采取非常规的管理方式,致使部分职工被迫离开企业。

四、重组中博奥公司用万东医疗未来13年分红支付职工安置费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资委的有关规定。

而万东医疗总经理蒋达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股权转让长期悬而未决,公司已经失去了融资优势,现在又面临着错过股改机遇的风险。如果不能参加股改,公司就会被资本市场边缘化,不利于公司以后的发展。”

大会最后进入了表决程序,与会的全部职工代表一致举手通过了大会的决议,与会代表同时表示,重组方案得不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就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就是无效的,对于这样一项在无效方案指导下,无益于企业和职工的重组,职工绝对不能接受。(上海证券报 吴占宇)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慎重。本版股评文章均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责任自负。)